天水秦安丈夫入狱妻子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
24.12.2015 10:59
本文来源: 新华
原标题:丈夫入狱妻子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2月21日,天水市秦安县法院对一起因丈夫入狱遭妻子诉请离婚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准原、被告二人离婚。
原告李芳与被告刘明(均为化名)系秦安县人。2004年2月,双方经他人介绍相识,一见钟情,经过三年热恋,2007年1月8日,二人按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刘明家中。2011年6月,二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夫妻之间相互珍惜,感情尚可,并于结婚当年育有一女。孩子的出生给两个人带来了诸多的乐趣,可也无形中增加了生活压力,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两人的关系变得很紧张。2013年1月13日,刘明因涉嫌绑架被天水市公安机关逮捕,后经麦积区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服刑于甘谷监狱。
丈夫入狱无法尽到家庭责任,李芳顿时感觉生活无着落,动起了离婚的念头,故诉至法院,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请双方离婚。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以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原告当庭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双方婚后为家庭琐事争吵,但也不能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原、被告双方不存在法定的离婚理由,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编辑:王生元)本文来源: 新华
24.12.2015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