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改革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300万重奖科学技术杰出贡献者
为鼓励科技创新,6月26日,山西公布了修订后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达300万元。
山西现行的奖励办法于2004年1月印发,随着社会发展,许多奖励设置、额度等与新时代科技创新要求不相适应。去年以来,山西省科技厅广泛征求意见,征集到国家、省产学研等41个单位72条意见,主要从奖励导向、奖励条件、奖项设置、评审机制、奖金标准等17个方面做了较大幅度修改。
修改后的《办法》重点强化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政策导向,突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导向。《办法》中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创新导向,在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中增加了颠覆性技术创新内容;增设企业技术创新奖,进一步确立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强化应用导向,明确规定技术发明奖与科学进步奖项目要有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办法》突出“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发展理念。《办法》将奖励对象由“公民”扩展为“个人”,为山西科技创新作出重大贡献的非中国籍专家也可获奖;强化开放合作,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革为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的范围由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扩大为省内外、境内外个人或组织,授奖数量由原来不超过2项提高到不超过10项,每年评审,为山西省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大幅提高奖金标准,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数量由不超过2项提高到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由8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新设的企业技术创新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金60万元;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奖金由过去6万元、2万元、1万元提高至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奖金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拓宽了国家奖提名的范围,突破过去只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可以提名的限制,拓展为只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优秀项目,均可提名。
《办法》改进了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健全了诚信制度,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严格依纪依法处理;规定了省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以夸大、虚假、模糊宣传误导公众;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将商品或者服务表述为省科学技术奖的获奖对象;禁止利用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和评审相关信息,进行各类营销、中介、代理等营利性活动。
( 来源:山西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