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房产公司伪造虚假材料贷款500万涉嫌合同诈骗罪

16.10.2014  21:14

  中国甘肃网10月1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陶莹)因自己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加之又负债累累,公司法人遂用伪造的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一系列材料,贷出500万元来偿还旧账。高额的利息令她入不敷出,最终,将她带上犯罪的道路。2014年10月15日,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指控,现年37岁的聂英,系陇西县人,原陇西县英华服饰有限公司法人。2012年7、8月份,被告人聂英通过甘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张某某制作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据、收条等资料,并用伪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陇西县房地产管理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加盖在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以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甘肃省陇西县翡翠新城1110—1116号商铺作为抵押,与兰州市七里河区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双方约定,所借500万元款项用于聂英购买翡翠新城1110—1116号商铺所用,至案发前聂英分5次偿还贷款公司利息9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聂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虚假的担保材料,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与被害单位签订协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庭审中,被告人聂英称,自己并非想要诈骗,而是因自己公司的资金链断裂,没有办法只能贷款维持。而因为自己商场的经营权没办法作为抵押贷款的实物,所以想到将没有购买的商铺作为抵押,将款项贷出来后再购买,因此才伪造了一系列的贷款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