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59万元12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16.08.2014  22:39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从一个铁路职员到铁路分局副局长;从负责调度工作的一般职员,到负责某部门的干部,四十年的奋力拼搏,让王某某身居要职。一路的升迁难免会遇上艰辛,但这一次,金钱关成为王某某彻底的“羁绊”。昨日上午,兰州铁路局原收入稽查处调研员王某某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兰州中院受审。该案未当庭宣判。

    指控:收受59万人民币及1万美金

    现年59岁的王某某系北京房山人,大学文化程度,逮捕前系兰州铁路局原收入稽查处调研员。据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05年,王某某在任银川铁路分局副局长期间,为帮助宁夏某公司老板安某提供便利,收受安某20万元;2004年8月,王某某利用其任兰州铁路局兰州分局副局长职务,帮助兰州某公司老板吴某解决车皮问题,收受吴某送来的1万美金;2004年至2007年,王某某任兰州铁路局兰州分局副局长,为帮助其下属公司经理刘某解决协调运输问题,收受刘某现金19万元;2005年至2006年,王某某在任兰州铁路局运输处副处长期间,帮助兰州某公司老板向某解决车皮衔接运输等问题,两次收受其送来的共计20万元。

    庭审:对受贿事实没有异议

    公诉机关指控的四起受贿事实共受贿59万元及1万美金,王某某表示没有异议。他供述称,是当时没有掌控好自己,将自己拉入罪恶的深渊。当法官问及具体的送钱事项时,王某某供述,“刘某是来到我的家中给我了19万元,我当时分管铁路运输工作,她想让我给她在调配煤炭车皮、协调装车时给予方便;向某给了我20万元,我记得他是北方人,具体他当时让我办什么事,我已经记不清了。

    指控:1200多万财物来源不明

    在案件侦查阶段,办案民警查出王某某拥有6处房产、1辆小轿车、在其位于和政路的家中查出846万元现金。公诉机关指控,除去王某某家庭合法收入300多万元外,其对共计1278.5万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提交资金证明

    庭审现场,王某某针对自己工资及奖金情况进行说明:“1974年我刚开始参加工作时,还没有奖金,次年我调入铁路局当调度员后就开始有了奖金,那时我的工资是40元左右,而此后,我的收入基本上就是工资加奖金,奖金比工资能高出近十倍。”同时,王某某称,女儿工作后到结婚工资是一直交给家里,并且女儿结婚的礼金也是交到了家里,还有妻子的工资收入等。

    “光购买国库券,我就连本带利赚了100万元,所以我家里的合法收入远远超过公诉机关指控的300多万元。”王某某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他写的关于工作以来十项奖金名称的说明,以证明自己的资金不存在问题。

    庭审中,王某某的辩护律师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芳就其家庭收入做了有关辩解。她认为,王某某家庭除了其夫妻二人的工资奖金收入外,其妻购买理财产品、保险的收入及与王某某购买国库劵的收益也是其应得的收入,从庭审时列举证据看,其部分奖金未完全体现,其也应列入合法收入范围内。“同时,王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有关情况,有自首情节,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