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许诺11万元报酬 雇用他人运毒24公斤被判死刑
原标题:许诺11万元报酬 雇用他人运毒24公斤
东乡男子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男子马如海许诺事后给10余万钱款,指使他人从西藏运毒达24公斤,最终难逃法网。4月18日,兰州中院以马如海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生于1971年的马如海是东乡县人。2011年3月底,马如海在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等几处宾馆分别与肖侯赛、马哈木都(已判刑)预谋并雇用肖侯赛、马哈木都到西藏察隅县运输毒品海洛因回兰州,马如海许诺事成后分别给肖侯赛、马哈木都10万元和1万元作为报酬。后肖侯赛又雇用马哈比(已判刑)参与运输毒品,并许诺事成后给马哈比2万元作为报酬。同年4月1日,肖侯赛、马哈木都、马哈比三人驾驶临时牌照的三菱越野车至西藏左贡县。4月10日,马哈比、马哈木都通过驾乘摩托车和步行等方式到达察瓦龙乡。次日马如海电话指挥该二人与上家接头并接收海洛因后,驾乘摩托车返回左贡县。4月13日凌晨,马如海电话指挥肖侯赛驾车前往接应,与马哈比、马哈木都会合后,将毒品海洛因藏匿于汽车后备箱内,由肖侯赛驾车返回兰州,行至西藏昌都县柴维乡附近时,遇公安人员设卡查缉,肖侯赛、马哈木都、马哈比三人被抓获,从肖侯赛所驾车内查获圆形包装的海洛因57块,方形包装的海洛因38块,共计24887.69克。经鉴定,圆形包装的海洛因含量为39.5克/100克,方形包装的海洛因含量为55.5克/100克。此后,2013年4月2日马如海因涉嫌制造毒品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庭审中,有电话录音证明,马如海于2011年4月11日14时至4月13日3时21分电话指使马哈比、马哈木都与上家接头并接取海洛因后,驾乘摩托车返回左贡县的情况。
法院认为,马如海虽否认其指使雇用他人运输毒品的事实,但案件中,有马如海指使雇用接取毒品的肖侯赛、马哈木都的供证与辨认,有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获取的马如海电话指使马哈比的通话语音鉴定确定,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充分证实马如海指使雇用肖侯赛、马哈木都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辩护人所提证据不足,请求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马如海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指使、雇用他人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且涉案运输毒品数量巨大,其在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应予严惩。 (记者董子彪 通讯员卢海侠 实习生孙嫱)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