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51.5万人次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张雨 朱紫阳)记者今日从司法部获悉,2018年,司法部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办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在全国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建设活动,指导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农民工案件41.3万件,其中,办理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5.3万件,51.5万人次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131.8万人次农民工享受到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便民服务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充分发挥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引导农民工通过网上申请、热线电话、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得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江苏、浙江、重庆等地先后开通在线咨询和电话预约、网上申请受理等服务,天津、重庆等地建立起微信群或公众号,四川、广西、贵州等地实施热线“7×24小时“工作制并选派优秀律师值班。
加强法律援助案例库建设,定期发布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方便农民工查询了解与自身诉求同类的案件办理流程和法律依据。拓宽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推进法律援助站点建设,主动为农民工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天津、江苏、江西、四川、陕西、宁夏等地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开展巡回服务,深受农民工的好评。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广西、贵州、甘肃等地为农民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伤赔偿等申请事项,优先受理审查指派,对行动不便的农民工上门服务。浙江规定对证据不全但叙述事实清楚的农民工,视情况予以代书、维权指引等服务,对补正材料困难的,帮其查询信息、获取证明材料。
提高服务质量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发动律师广泛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组建专业团队,推行“点援制”,指派或由农民工挑选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律师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援助案件。江苏开展“名优工程”,江西组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和“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团”,山西、浙江、四川、广西、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地组建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团队,吉林、黑龙江、广西等地推行“点援制”。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在农民工主要流入地和流出地省份,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在农民工转交申请、核实信息、调查取证、文书送交等方面实现无缝对接,帮助农民工降低维权成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6个城市积极执行《全国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郑州协议》,广东等泛珠三角地区10省市逐步完善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机制,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建立长三角地区法律援助交流协作机制,河北、湖北等地出台有关法律援助事项异地协作办法。
各地强化质量监管,采取受援人回访、案件评查、服务质量评估等措施,确保案件办理得到有效监督。山西、江苏等地建立个案跟踪回访制度,广西规定法律援助各环节均由专人登记,四川利用同步办案管理系统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管。
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与人民法院协调配合,完善法律援助与诉讼费用减免缓制度的衔接机制,合力推动判决执行。加强与人社、住建、信访、公安、仲裁、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配合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受援农民工满意度显著提高。广西与人社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宁夏与相关部门建立“12348”与“110”、“12345”、“12315”热线联动机制;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广东等地积极在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安装自助服务终端机、设置公告栏、公布联系电话和援助范围、受理程序等信息,并派驻律师提供免费咨询;内蒙古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辽宁多地与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建立互动机制。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