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税收协调研究
“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我国在新时期下面向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的重大构想,积极探索促进“一带一路”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税收协调研究,对“一带一路”不同层次合作平台下得税制协调、管理协调以及促进税收协调的战略框架构建,促进区域税收协调的应对等措施进行完善,是如何运用税收职能作用,使这一战略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持续的带动和示范作用的重要手段,笔者通过开展税收调研对于甘肃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结合点、增长极建设具有的意义,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理论措施的研究。
一、开展企业大走访
在税务系统开展“走出去”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上门了解企业对外投资经营状况和涉税诉求,现场帮助企业解决涉税疑难问题。积极到当地制造加工产业集聚区、电子商务及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集聚区、金融产业集聚区、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设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农业产业集聚区等经济综合部门和企业走访调研。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的“一对一”定点服务联系对象,建立税企双方日常联系制度,围绕政策宣传、信息传递、难题破解、税企协作等方面实施常态化和针对性服务。
二、简化税收协定执行程序
认真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及时高效做好“引进来”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审批改备案相关工作,为跨境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简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程序,帮助“走出去”企业及时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由市级税务机关直接受理“走出去”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
三、开辟出口退税“绿色通道”
准确、及时办理“走出去”企业出口退税,开辟企业对外承包和境外投资出口货物退税“绿色通道”。对“走出去”出口企业,税务机关对其退(免)税申报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对属于一类企业的“走出去”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时不再提供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留存企业备查,税务机关将在2个工作日完成退(免)税的审批工作。
四、帮扶“走出去”企业跨境重组
为“走出去”企业做好境外投资税收服务,对企业在境外已缴税款和税收饶让部分及时予以办理抵免,避免企业重复纳税。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跨境重组方式实现“走出去”,对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备案,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五、建立“走出去”税收风险预警机制
研究跨境涉税风险特征,开展跨境税收风险管理。利用网络专栏、微信群等,适时发布重点投资东道国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帮助企业提前规避生产经营风险和税收风险。同时,鼓励和协助企业通过谈签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协议和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化解企业面临的税法遵从风险和重复征税风险。
六、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专席
依托税务咨询12366平台,在各市局设置“走出去”企业服务专岗,加强对专岗人员培训,增加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解答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对在热线中反馈有特殊涉税业务需求的企业,依托国际税收专家团队,有针对性地为企业量身选择“走出去”税收策略。
七、开通解决税务争端 “网上直通车”
建立和完善“走出去”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在税务外部网站设立跨境税务争端“网上直通车”专门窗口,并在窗口内公示服务专岗和服务专线。企业通过“窗口”即时向税务局提报有关避免双重征税或国际税收争议的涉税诉求,税务局在第一时间受理和分析企业提报的问题,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指导企业准备相关资料,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八、组建税收信息中心
做好前期调研和人员配备,组建“税收信息中心”,积极开展税制和税收信息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重点围绕对外投资应关注的税收问题、税制、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转让定价、税务争端解决等方面为对 “走出去”企业提供指导。
九、加强开放型经济税收分析
立足税收视角,着眼经济发展,按年度编写和发布开放型经济发展分析报告,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分析 “引进来”和“走出去”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全面了解投资分布特点、经营和纳税情况,总结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律,揭示开放型经济发展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提出合理化对策和建议,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企业投资提供指导性意见。
十、强化 “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服务协作
加强与经信、外管、商务、地税、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支持全省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和落实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自贸区税收配套措施。加强与社会中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大专院校等机构团体的交流合作,引导社会力量研究跨境税收政策及相关风险控制,共同为“一带一路”和自贸区企业提供最新投资趋势及营商环境、投融资决策、外国税收制度、跨境税收风险防控等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