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的意见》

01.09.2017  16:17

      8月29日,武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阐述了加强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出了解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具体措施,明确了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的定位职能,提出了支持配合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共同做好工作的具体要求。这是武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检察机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的又一有力举措。
      5月,武威市委书记柳鹏、市长李明生同志分别在武威市院呈送的报告上作出专门批示:“白银经验有资可鉴,我市要抓好学习借鉴,逐步推行。具体问题,请得中同志阅研后提出意见会议研究”;“请各县区长直接抓,理出本县区存在的问题清单,逐一解决。除列入预算问题外,其他人员、办公用房问题6月底前解决到位”,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6月,省院路志强检察长调研武威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时,柳鹏同志明确提出了“三个专”的要求,一是专职。各县区要抓紧研究,确保派驻检察室人员配备充足,全部专职,全力从事检察室工作;二是专责。派驻检察室工作要围绕接访、监督、预防、服务四项职责开展工作,突出主业主责;三是专心。派驻检察室主任、工作人员要沉下身子、扎根基层、融入群众、履职尽责,切实把“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作用发挥好。7月,武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得中同志专题听取了全市检察机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情况汇报,专门召开会议就如何解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进行研究。8月26日,武威市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检察机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检察室工作人员从派驻检察室驻在乡镇(街道)法律专业毕业或从事过法律工作的现有干部中调剂解决,专职从事检察室工作。各县区要足额保障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个检察室要保证至少有2间独立办公用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位置最好在1楼”。并对充分发挥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职能、积极支持配合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共同做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的出台,为保障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有效解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在人员、经费、办公用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衔接机制和与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执法司法机构的工作配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和支持。
      《意见》起草过程中,武威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晋骁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进行了多次汇报。并协调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全面介绍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凉州区院、古浪县院“模式+特色”工作思路,民勤县院“派驻检察室主任→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辖区乡镇检察室联络员→辖区行政村检察室联络员”四级“微信工作群”网络扩大宣传及天祝县院安排入额检察官定期深入检察室一对一传帮带等一些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推广介绍。同时也广泛深入征求了各部门对《意见》的修改意见建议。既为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和全面、深入开展工作寻找了充分的政策依据和法律支持,又在全市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全面持续推进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为派驻检察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