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在“两学一做”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
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1月上旬,酒泉市检察院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持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从而增强了全院党员的党性观念。
一是加强教育,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酒泉市检察院党总支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列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必读书目,明确要求所属两个党支部,该学习内容要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中有体现、有记载。通过深入学习,增强党员党性意识,确保每一名党员了解党费相关政策,熟悉党费收缴标准,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规范党费收缴管理。
通过组织学习培训,要求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常小组长等党务工作者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收缴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二是严肃认真地进行检查整改。这次专项检查,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该院两个党支部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主动补交。党总支则督促指导、协调帮助两个党支部搞好自查自改,同时查找和解决自身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该院特别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进行严肃批评,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总支、支部的宣教委员主动靠前,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同时注意做好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该院党总支对专项检查工作全程跟踪加强指导,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及时请示中共酒泉市直机关工委。
三是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制度。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新民要求:党总支、支部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要在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每月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党员要主动、按时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党总支每年要对党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