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加大环保督察力度

13.03.2017  10:3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全力抓好环境保护工作,近日酒泉市出台方案,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为加大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解决突出问题,酒泉市专门成立环境保护督察组,从2017年起,每两年对全市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并依据督察结果进行奖惩。督察对象主要为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察内容主要为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和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察工作按照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等阶段分步实施。(酒泉日报记者周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