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份酒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好转
11.08.2015 17:33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7月,按照新标准评价,酒泉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平均浓度为13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1%,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相比保持不变,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 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85毫克/立方米,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共148天,占总天数的70%,较去年同期好转。(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1.08.2015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