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如何“自治”

26.06.2015  16:02

  中国兰州网6月26日消息 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大了解到,自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已先后制定了300部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实施办法。

  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西藏自治区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西藏得到良好的贯彻和落实,政治、经济、文化均获得成功实践。目前,我区自治机制已基本形成,自治职能充分发挥,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

  西藏“两会”。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