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西固一小区私家车受损丢财物 物业称无责任

15.05.2015  11:57

  家住西固区牌坊路佳铭小区的吴先生,这段时间非常闹心——他的车辆在佳铭小区内停放时屡出状况。找物业公司索赔,并要求调取小区内监控视频资料却均遭拒。吴先生质疑,交了停车费,车辆被损坏丢失物品,难道物业公司不该承担责任吗?

  5月14日,市民吴先生向本报热线96555反映,5月9日上午11时许,他的私家车停在佳铭小区内,车门没有反锁,他只离开了十分钟,等他再回到车里,发现车内一部笔记本电脑丢失。电脑中存了许多重要资料,吴先生想把电脑找回来,便到小区物业办公室要求调取监控视频查看。但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监控系统有故障,无法给他调取视频资料。吴先生认为,首先物业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小区安保责任,让他车内的物品瞬间丢失;其次,作为物业理应给业主提供监控视频。另外,去年10月份,吴先生的车在小区内停放,夜间车辆还被砸了两处小坑,找物业索赔,却被告知没有看管车辆的义务。

  随后,记者采访了负责佳铭小区安保工作的兰州三佳物业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佳铭小区安装的监控视频系统的确出现故障,无法储存视频资料,所以没法给业主提供视频。现正在联系厂家尽快维修。另外,物业公司收取业主每月100元的停车费只是车位费,并不是车辆看管费,这与业主在签订协议中有说明。

  就此,兰州市房管局物业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对小区进出口陌生人登记记录、24小时监控录像等,但收取的停车费用内是否兼具保管的责任,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前应进行合同约定。

  记者 夏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