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城市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出炉

06.06.2014  10:42

   中国甘肃网6月6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 张小燕)我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出炉,今后,将对及时发现桥梁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

   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将给予奖励

  为有效应对全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系统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系统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甘肃省建设厅特制定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七项预案。

  依据预案:各市(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时刻要做好应对城市道路系统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城市道路系统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检查由各城市相应的道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各城市道路系统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桥梁进行检测,建立城市道路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对及时发现桥梁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有关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城市道路事故共分四个级别

  按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系统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四个级别。其中,城市特大桥、大桥、超长隧道,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道路,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坍塌的,及城市道路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及以上的事故为一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等;指挥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指挥小组,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召开指挥小组的第一次会议,宣布启动省建设厅城市道路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省建设厅城建处、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迅速与市、州建设局(建委)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省建设厅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科教处负责与工作组专家建立联系;省建设厅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事故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省政府、建设部汇报。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