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院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规范司法行为

24.04.2015  17:50

        为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执法、提高案件质量,泾川县院积极贯彻全市案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一是明确认识、组织得力。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检委会委员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决定或处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案管办牵头设立了案件质量评查组,成员是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同时,纪检组长的参与有助于对案件质量评查的跟踪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二是转变观念、健全机制。完善细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流程》,从制度上保障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范化。案管部门采取定期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个案监督、比较评查等多种措施,自侦、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相互配合,主动参与案件评查。严格实行评查回避制度,明确要求案件评查人员不得评查自己办理的案件和本部门办理的案件,从制度上确保评查人员能够从严评查、公正评查。
        三是分析研究、完善监督。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严格案件办理操作流程,统一办案标准和要求,及时跟踪监控办案,流程监控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对案件质量评查成员加强培训,提升案件质量评查的能力,准确把握评查标准,通过对执法环节及四类重点案件的实体、程序和法律文书有针对性地开展定期检查和评定,增强案件质量评查的系统性、灵活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四是抓住重点、切实整改。不断提高评查标准,对卷宗装订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粗糙、承办人意见缺失等问题,责令相关部门2日内进行整改;对案件中存在的实体处理、办案程序等方面存在的明显错误,提交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评选最优、最差案件,对承办人进行奖励或警戒。
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和扎实整改,使全院干警清醒地认识到执法办案中不规范的行为和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