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档案局印发《武威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23.10.2014 20:32
本文来源: 档案局
2014年6月18日,省档案局下发了《关于批准〈武威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档发﹝2014﹞82号)。2014年8月18日,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呈送市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武威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武各单位。
《实施细则》规定了武威市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市直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团组织、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永久和30年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统称为档案);规定了对档案收集和接收的原则、范围、门类、期限;规定了对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其他各种专业档案整理的标准;详细编制了接收单位名册及应移交档案门类;明确了各立档单位的移交责任,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档案的收集和接收工作,确保对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有用的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应存尽存。
本文来源: 档案局
23.10.2014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