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公寓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通知

25.11.2014  14:19

教师公寓住户:

根据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安排,现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时间

11月27日-12月3日(不含周末),共计五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因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每日只能处理80笔业务,具体安排各单位职工办理时间如下:

11月27日:草业学院、动科学院、动医学院、农学院、生科学院。

11月28日:工学院、经管学院、林学院、食科学院、资环学院。

12月1日:理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信息学院、园艺学院。

12月2日:后勤管理处及各中心、附中、校卫生所、幼儿园、农发院、体育部、研究测试中心、重点实验室、审计处、保卫处、工会。

12月3日:基建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科技发展研究院、离退休工作处、图书馆、团委、校办、宣传部、学报编辑部、学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人事部。

2.提取要件

A.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B.租房协议

C.缴纳房款收据

D.身份证

E.户口本或结婚证

A到计划财务处资金科领取,夫妻一方不在本校工作的到原单位开具。B      到后勤管理处暂借,B、C、D、E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地点

兰州市安宁区科教城专家公寓楼一号办公楼,位于建宁西路与宝石花路十字东南角,书立方斜对面。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知,在贷款之前必须先核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的个人征信,请贷款职工下载“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正面必须本人签字、填写证件名称及号码、签署日期,背面复印身份证正反面(不能粘贴),于11月27日18时前交计划财务处资金科。

附件: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