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再次提高城镇困难家庭采暖费补助标准

28.07.2014  14:14

 

  今年,县委、县政府将提高“困难群体采暖费补助标准”作为为民办理的10件惠民实事之一,在原有基础上每户每年增加200元。县民政局为确保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全面有效落实,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上半年做好摸底调查、复核的基础,近期对符合条件的1014户城镇困难家庭和农牧村五保户,即一类家庭106户,二类家庭242户,三类家庭及五保户666户,分别按每户1000元、500元、4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为1014户城镇低保户和农牧村五保户发放补助金49.4万元,比上年增加20.33万元。县民政局进一步实行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落实了三榜公示、民主评议、动态管理制度和规范建档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保障准确度和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确保规范运行。

  该实事的落实,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的问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受到了群众的好评。(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政局 杨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