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嘉峪关市医废中心主任与各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消毒设备及液化气气瓶安全责任书、特种灭菌设备安全责任书(包括锅炉安全运行责任书)、车辆安全运行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办公室、生产组、转运组三部门的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嘉峪关市环保局 席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