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

30.12.2014  04:30

    【本报讯】12月24日,红古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20位各方代表赞成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据悉,调价后红古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80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吨,居民生活用水1.50元/吨计,每吨涨价0.80元,按户均月用水量5吨计算,月增支出为4.00元。

    通过征求意见,拟定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80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吨;按原标准居民生活用水1.50元/吨计,每吨涨价0.80元,按户均月用水量5吨计算,月增支出为4.00元。由此增加的支出,一般家庭可以承受。同时,建议对特困人群如残疾人,下岗职工等持相关证件可减半收取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制定后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企业的负担,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增加。由此增加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挖潜革新,减低成本,予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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