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新设交易场所须报省政府批准

14.11.2015  07:58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我省凡新设交易场所,必须报省政府批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人民币3000万元。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中所称交易场所,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其他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但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以及由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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