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纠公务用车问题的通知

03.06.2014  18:19

甘工信纪监〔2014〕11号

 

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纪委、委属单位纪委、各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各单位要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对照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政策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立即整改纠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主要内容

这次开展查纠公务用车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有无违犯规定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有无擅自扩大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三是有无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四是有无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五是有无未经批准擅自报废、更新公务用车和有无公车私用等行为。

二、有关具体要求

1、各单位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制度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违反规定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违纪线索,要及时报告委纪检组。

      2、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甘

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期间,除工作需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特种用车外,原则上不得新增购置。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备使用车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列入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

3、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和用车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要实行平时抽查与节假日集中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公车使用规范有序。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报告于6月15日前报委纪检组。委纪检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在自查基础上开展重点抽查。

 

联系电话:0931—4609287

联系 人:王洁凤

传      真:0931—460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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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纪委驻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