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环保局党组以“六化”为抓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24.11.2014  12:39

庆阳市环保局党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会议精神和《中共庆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在任务分解的基础上,又具体制定了《庆阳市环保局党组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以“六化”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一是细化工作安排,靠实工作责任。全面安排部署,局党组及局属单位每年都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并以图标式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定期分析研究,局党组及局属单位每季度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局党组班子成员、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每年要将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同时推进。层层签订责任书,局党组与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和履责要求。

二是常化廉政教育,明确责任意识。常抓全体职工廉政教育,局党组每月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突出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教育,局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内容不少于2次;主要负责人作专题辅导或讲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抓好内设机构、局属单位廉政教育,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本科室、本单位、本支部职工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学习教育。

三是实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内容。党组书记要担负起牵头抓总职责,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安排。党组成员要主动履职尽责,党组班子成员每季度听取1次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开展2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每半年向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发挥中层干部作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主动了解直接管辖干部的廉政勤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统一。

四是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行使权力。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行政审批、执法监察、收费处罚、资金项目分配使用、物资设备采购、人事任用工作,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廉洁执法。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财务稽查,杜绝一切以权谋私行为。

五是优化检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坚持经常监督检查,由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定期不定期的开展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纠整改。开展明察暗访,每年紧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严厉查处并及时通报曝光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案件。开展专项检查,每年对开展“三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清理、违规购置配备使用超标车辆、惠农资金使用监管等进行专项治理和通报。落实廉政考核,局党组每年由班子成员带队,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内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年终对内部考核末位的科室(单位)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其科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务会上作表态发言。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局党组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一次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落实专项报告制度,纪检组每年向市纪委报告1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搞好责任约谈,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班子成员及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落实廉政谈话,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科室(单位)干部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支部新任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对新任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勤政廉政的要求。

六是严化问责处理,落实责任追究。落实追责机制,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适当运用追责形式,责任追究的形式采取批评教育、检查、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要合理恰当使用,做到宽严适度、处理恰当。(庆阳市环保局 朱治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