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昨起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02.07.2015 02:20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自7月1日起,北京、上海将作为中国大陆首批城市,率先面向境外旅客实施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记者从两地获悉,目前,北京和上海的首批离境退税口岸、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定点商店均已确定。据上海市财政局巡视员袁白薇介绍,境外旅客申请购物离境退税应当同时符合6个条件,退税税种为增值税,退税率为11%。
离境退税政策适用对象,是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我国港澳台同胞。袁白薇介绍,境外旅客申请购物离境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6个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并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指定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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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2015 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