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布开展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通告

18.08.2017  20:53

  为扎实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近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开展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通告》,进一步明确了高层建筑整治的范围、重点和措施要求,细化了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和有关人员工作责任,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 
  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通告》要求高层建筑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和防火巡查、检查要求,严格电气、燃气管理,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有效。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组织队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实操训练和实战演练。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应同步设置消防水源,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宿舍区与生活用火区、明火作业区应分开设置或保持安全距离。 
  严格消防安全措施落实。《通告》强调高层建筑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防护层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避难层(间);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在建筑楼梯间、疏散通道、门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管井内堆放杂物;高层建筑内设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明晰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通告》明确高层建筑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必须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岗位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通告》还特别指出,对违反本通告依法应予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形成强大舆论宣传氛围。《通告》鼓励群众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通过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通告》将在省、市主流媒体全文刊登、刊播。省、市消防微博、微信平台将制作专栏信息,《火警119》等专题节目将对通告内容进行全文解读。各地将利用楼宇电视、户外大型LED显示屏等平台高频次滚动播放。目前已印制15000份发放至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在全省高层建筑及其内设场所广泛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