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制定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16.05.2016  15:27
正宁县制定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正宁县研究制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对县委、县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以及村(社区)书记、主任及信息员等16类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发放施行。
    《责任清单》突出党政一把手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机制建设、队伍建设、督查检查、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责任考核等方面责任。
    《责任清单》突出党政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抓促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和目标责任的贯彻落实,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清单》突出村级干部在安全生产宣传、巡查、事故报告和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劝导和制止的积极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方位、全覆盖。
    《责任清单》突出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的量化规定,如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其他常委全年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6次,县政府副县长、乡镇党政领导、部门领导干部全年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不少于12次等规定,确保了督查检查及时开展,有力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