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创建“四型机关”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09.08.2018  15:28

      今年以来,酒泉市院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创建“高效、学习、服务、廉洁”四型机关,以激发检察工作活力,为检察队伍建设注入了活力。
        该院实施检察工作项目化管理,每周开展周评周述,即处室负责同志在周例会上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打算,分管院领导对处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管院领导办公会、处务会,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按照“马上办、抓落实”的要求,对周会、分管院领导办公会、处务会研究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定期进行督查,推进各项工作更加高效落实。
        该院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甘肃视察时关于“八个着力”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周学习、月研讨”集中研学制度,在全院开展“会前学法”、“月读一书”等系列活动。年初,制定全院学习调研安排表,有计划地组织检察干警培训学习,参观考察,研讨交流,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打造“学习型”机关。
        该院积极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载体,运用“上门做检察工作”的思维,搭建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新时期检察工作宣传,传播党的声音。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新群体的联系交流机制和载体,丰富联系交流形式,及时反映心声,有效搭建沟通平台,夯实共同思想基础,把全市检察干警的智慧力量凝聚到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大了检务公开力度,坚持定期开展“阳光检察”、“检务开放日”活动,就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专题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开通了“12309”检务服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开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为社会公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和预约申请,推进更高层次的阳光司法;在线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提供在线控告、申诉、法律咨询等服务,侦监、公诉、案管、控申等各业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审查处理,及时答复反馈,从而提高检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该院通过集中开展廉政教育,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增强党性、党风、党纪及检纪教育。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常态化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教育,鼓励办公设备耗材循环使用、节水节电,促进效能机关建设。同时,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印发了《关于检察机关防止干预司法进一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的通知》,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的内容,做到入心入脑。要求各部门于每季度末20日前及时汇总报送本季度“三个规定”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报告,向监察室报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统计表》、《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统计表》,报送数量及内容须准确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