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坚决惩处乱捕滥猎,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30.10.2018  13:30
  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打击主业,尽职履责,严守生态安全底线不放松,不断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陇南市林区社会秩序;进一步向全社会展示森林公安机关专项打击工作成果,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宣传教育广大群众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形成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10月24日,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对“11.03”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涉案的野生动物及其它涉案物品,在陇南市康县城关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焚烧销毁。此案涉及到的野生动物数量和种类之多、保护级别之高,在全省罕见。对这次涉案物品销毁工作,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县法院、检察院高度重视;销毁前制定了《关于集中销毁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它涉案物品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销毁工作,康县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分别派两名工作人员到销毁现场进行监督,邀请康县岸门口镇两名群众见证。
  在相关准备工作就绪后,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依据《康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甘1224刑初23号》判决要求,10月24日13时25分将“11.03”案涉案的野生动物及其它涉案物品运输到康县城关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粉碎焚烧,对涉案的其他物品进行了相应的处理,整个销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10月24日16时10分销毁工作结束。
  在销毁工作前,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还召开了“11.03”案件涉案物品集中销毁部署会,详细安排部署了各项工作任务,并提出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此次对涉案物品的销毁工作,是依据康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判决,依法予以销毁,是司法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二是要听从指挥。民警听从所长的指挥,现场听从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指挥。三是要纪律严明。参与涉案物品野生动物销毁的民警不得私自拍照,不得随意接受采访,销毁图片一律由分局刑侦队统一保管,统一宣传。(陇南市林业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