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防范警惕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

06.07.2018  11:10
核心提示:甘肃省的融资担保公司是经省工信委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依法设立,核准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融资担保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不得受托投资;不得发售理财产品。   广大社会公众和投资者:
    甘肃省的融资担保公司是经省工信委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依法设立,核准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融资担保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不得受托投资;不得发售理财产品。
    省工信委郑重提醒全省广大社会公众:在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时不仅要认真查验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记载的业务范围及有效期限,还要详细研究其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对其业务实质、风险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在业务活动中,适时进行法律咨询,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谨防掉入以“民间借贷”“投资理财”等为幌子的集资陷阱。
    目前,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开展投资业务、委托理财业务;虚假宣传,仿造银行标牌标示装修设施,冒用金融机构名义发行理财产品、基金或股票募集资金;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借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设立资金池,变相发放贷款;承诺向投资者支付高额固定回报,以“投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担保”名义变相用于发放贷款;借用合法公司外壳,编造虚假的投融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集资活动。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损失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当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切记“非法集资万变不离其宗,高额高息回报是诱饵,你看重的是承诺的收益,而他人看中的是你的本金”。务必警惕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十种“投资理财”。
    若发现融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请收集好广告传单、投资理财合同、投资缴款收据、投资回报利息支付凭证等各种有效证据,向当地公安部门、工信部门举报。为方便社会公众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现将监管部门联系方式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共同做好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省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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