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委现场评审

30.05.2018  19:46

 

        5月26日至27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CNAS)委派由法医、文书鉴定、电子数据鉴定领域4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省院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华风出席现场评审首次会议并致辞。
        经过两天评审,专家评审组确认、同意省院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国家认可的法医学领域法医临床/病理、文书鉴定领域印章印文、电子数据鉴定领域存储介质及移动终端共3个司法鉴定领域(类别)的5个鉴定项目通过现场评审。这标志着省院司法鉴定中心成为甘肃检察机关司法鉴定领域首家通过国家认可委现场评审、拟推荐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是甘肃检察机关省级司法鉴定实验室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轨道的历史性突破,有利于持续提升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将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技术支撑。
        现场评审首次会议上,鉴定中心负责人向评审组汇报了实验室建设及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鉴定中心先后投入近1000万元用于扩充配置技术设备及实验室装修改造,2015年完成实验室内外装修、设施配备、技术设备配置,2016年12月建立并试运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经过体系试运行后,2017年按计划全面修订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体系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后,进行了覆盖管理体系全范围和全要素的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及质量体系核查。经过前期大量系统准备工作,2017年12月正式向国家认可委提交法医、文件检验、电子数据三个专业鉴定实验室初次申请国家认可的电子和纸质材料,并在国家认可委文件评审环节中进一步补正、修订完善了管理体系文件。
        现场评审期间,评审组依据国家认可委《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8:2013)及其在法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电子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以及鉴定中心第一版第2次修订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主要对实验室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实验室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三个方面进行了全要素、全领域、全项目的系统审核、评价。评审组按管理评审和技术评审分组安排,通过现场观察、随机提问、现场试验、盲样测试、目击见证操作演示、核查管理体系文件及质量/技术记录、查阅鉴定案卷、考核授权签字人等多种方式,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鉴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环境和设施条件、仪器设备及软件、案件质量、能力验证和质量监督与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覆盖的审核,对实验室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逐项安排现场试验并确认。通过“人、机、料、法、环、鉴”全要素评审,现场收集了客观有效的证据。
        按照国家认可的准则和规则对实验室进行了逐项严格的评审之后,评审组认为目前第一版第2修订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整体上符合鉴定中心实际情况,体系现行有效,能够满足目前中心开展的鉴定工作。鉴定中心遵循“科学、公正、及时、创新”的质量方针,坚持“做所写、记所做、查所记、改所查”的原则,对中心鉴定工作进行了有效的规范;采取“审核—纠正—提高—再审核—再纠正—再提高”的循环方式,具备持续改进的能力;具有较高的技术能力。评审组一致同意本次申请国家认可的法医学、文书鉴定、电子数据鉴定3个领域(类别)的5个鉴定项目通过现场评审。同时,评审组也发现了一些不符合项并提出优化、改进意见。在评审结论的推荐意见中,评审组建议实验室按规定要求,提出纠正措施,实验室整改落实情况经评审组跟踪评审合格后,评审组向CNAS评定委员会推荐认可。在实验室申请国家认可下一环节整改验收工作中,鉴定中心将及时制订有效的纠正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时将书面整改材料提交评审组审查验收,力争2018年下半年正式通过国家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