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永昌县开展城居保数据质量年活动综述

16.03.2015  10:12

  原标题:严格对账查询确保数据无误

  ——金昌市永昌县开展城居保数据质量年活动综述

  金昌市永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分别于2010年10月1日和2011年7月1日启动实施,并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顺利实现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

  具体工作中,永昌县以加强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工作能力建设为目标,始终坚持“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要求,以信息系统应用为平台,以个人账户管理为抓手,以保证数据真实有效为核心,保障了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应参保124436人,已参保122956人,参保率98.81%,享受待遇27049人,发放率达100%。

  提高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到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质量年活动的通知》和金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金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省、市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永昌县从2014年6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质量年专项活动。成立了永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质量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靠实责任,抓落实。同时制定了永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质量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严格对账查询数据真实无误

  依据制定的具体方案,组织经办人员,针对各个乡镇的参保情况和系统数据详细对比检查。

  个人账户信息方面,确保系统缴费、补贴、计息、对账准确及时,并与手工台账,银行对账无误;待遇发放信息方面,确保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准确、资格认证信息真实、养老金发放及时足额等。对历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对少计利息的坚决追缴,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对参保人员信息做到参保人数与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一致,参保缴费金额准确无误,与业务档案一致。

  夯实基础数据信息运行畅通

  自2011年10月省人社厅动员部署以来,永昌县县级业务经办人员加班加点,对乡镇上报的参保人员信息数据采取身份证号校验、身份证号提重、缴费档核对等多种有效措施进行全面审核录入,在2012年6月20日前完成了12.4万条基本信息、18.7万条缴费信息和57.6万条待遇发放信息的导入,数据准确率达到99%以上。于2012年11月和银行对接完成了系统化、社会化发放,2014年1月1日起实现了社会化征缴模式,参保人员登记、参保缴费、养老金审核、待遇发放、转移接续等工作全部通过信息系统完成。

  强化账户管理基金监管到位

  按照“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要求,永昌县社保经办机构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将城乡居保基金全部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账运行和基金封闭运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实行分账管理,并按要求对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进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个人缴费额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同时,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做到“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全程“阳光操作”,使整个基金的运作置于城乡居民的监督之中;在基金收缴上实行“日结日清”制度,防止社保基金滞留在个人手中或发生挪用、贪污等现象,确保了基金的安全。

  规范档案管理基础工作扎实

  结合《甘肃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整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永昌县制定了《永昌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办法》,对社保档案进行了统一规整装订,通过了全省档案达标验收。并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每月3日前按时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情况表》、《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统计表》等报表,按月报送村干部和被征地农民情况统计表,表中数据一律从信息系统中提取。同时,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确定永昌县河西堡镇银河路社区作为全县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县经办水平的提升。

  核查待遇领取按时足额发放

  为贯彻执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问题的核查工作,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永昌县社保经办机构认真对重复领取待遇人员核查,对于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截至目前,共确定重复领取待遇人员75人,查实75人,追回县级重复享受待遇61人领取金额15.68万元,其他跨县区重复领取待遇14人养老金正在陆续追缴中。按照经办规程,每月25日前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每年6-9月份由村级协办员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待遇中止。(记者 牛占虎 通讯员 席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