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加强工业园区档案管理工作

10.10.2014  18:39

  近日,为加强全市工业园区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的作用,金昌市档案局根据《档案法》、《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全市工业园区档案管理工作下发了专门《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快速发展、逐步壮大,形成了国家级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永昌工业园。随着产业集聚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大量各种类型和载体的档案。这些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园区建设、发展和管理的真实记录,是各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基础。认真做好园区档案管理工作不仅是贯彻《档案法》的需要,也是维护园区真实历史面貌和保证园区持续发展的需要。园区管理机构及区内各单位要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责任感,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园区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园区的建设、发展服务。
  《通知》要求,园区管理机构及园内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明确分管领导,确定档案管理工作部门,配备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本园区需要保存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区内各单位均应建立档案室,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各种类型和载体的档案。要建立健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鉴定、保密、利用制度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妥善解决档案库房和保管设备,实行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确保各类档案齐全完整和安全。
  《通知》还从明确归档范围、规范整理归档、加强安全管理、注重开发利用、加强检查指导等五方面对档案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