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六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全部挂牌成立

02.12.2016  14:02

      12月1日至2日,金昌市院所辖两个基层院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全部挂牌成立。
        为尽早尽快落实省院《关于尽快完成乡镇(街道)检察室组建工作的通知》,金昌市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落实乡镇检察室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将省院文件转发至县、区院,要求基层院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院的通知精神,积极与县区编制部门协调,按省院规定时间内完成乡镇检察室组建工作,将人员配备到位,正常开展业务。该院罗新超检察长就组建乡镇检察室工作向市委书记、市长和市委组织部长分别进行了专题汇报。市委书记吴明明对组建工作高度重视,亲自审阅有关报告,认为这项工作是我省加强对基层法律监督工作的首创,批示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金昌市院积极与市编委沟通,在正值金昌“两会”召开的特殊情况下,编制部门对乡镇检察室组建工作特事特办,在征求各编委会委员意见后立刻落实审批工作。
        永昌县院、金川区院按照省院、市院的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编制部门支持,积极与有关乡镇沟通协调,为每个派驻乡镇检察室解决办公用房2间,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3名,办公桌椅、电脑等必备办公用品设施配置齐全,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职责等制度张挂上墙,为检察室尽快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罗新超对派驻乡镇检察室开展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牢牢把握服务大局的宗旨,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在服务基层、服务人民中的主体责任,及时了解各项惠农政策和项目实施情况,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进行监督,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职能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受理、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协助侦监、公诉部门对基层法庭和公安派出所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三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大力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中做到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不干扰乡镇工作。四是工作人员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不负重托,廉洁自律,把便民、快捷、高效作为履职追求,努力在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工作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