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院建立“六项重点工作”案件标注识别制度强化案件办理质效

08.11.2018  17:02

      近日,白银市院在充分研判本地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关于建立“六项重点工作”案件标注识别制度,强化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
        《意见》指出,对“重点案件”进行精准标注识别,是确保案件办理依法有序进行、实现办案数据统计科学高效、助推“六项重点工作”持续稳步发展的有效途径。案件管理部门是落实“重点案件”标注识别制度的第一道关口,要切实强化源头识别作用发挥,在受理入口环节专门指定一名员额检察官,对案件是否属于“六项重点工作”范围,属于何种类别的“重点工作”,是否同时符合多个“重点工作”属性,进行仔细甄别,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情摘要”栏目做明确标注。特别是对于一案同属多个“重点工作”类别的,要逐一进行标注,不能出现遗漏。
        《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把握省院部署“六项重点工作”的深远意义,办理“重点案件”时刻考虑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产权犯罪,对涉案企业和企业家要慎重适用司法措施,稳妥处置涉案财产,适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提出适用非羁押刑的量刑建议。通过积极推行建档立卡户涉检信访“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提供服务,让贫困群众寻求司法帮助“只跑一次”。严格保护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主动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协调法律援助,为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贡献检察力量。立足白银生态环境脆弱实际,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强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效果,通过履行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保护白银绿水青山。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破网打伞”,重点惩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非公经济主体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带有黑恶性质的犯罪,以严格司法体现检察机关推进专项斗争的政治担当。
      《意见》要求,承办检察官在收到分流的案件后,应当认真对照“六项重点工作”方案对标注案件进行审核确认,认为不属于“重点案件”或者类别标注有误的,要提出明确意见,于收案后5日内反馈案件管理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听取承办检察官的审核意见后,严格按照识别标准作出客观标注。对于案件定性有分歧的,要按照“标注优先、结案综合评判修正”的原则予以解决。要建立“四结合”考核制度。把“六项重点工作”推进效果同年终业务考核、县区院业绩评价、部门工作考核、员额检察官等级评定相结合。政工部门在绩效考核中要增设“六项重点工作”考核项目,对每一起“重点案件”增加50%的分值权重,对入选省市院优秀典型案例的增加100%分值权重,鼓励和调动全市检察人员高度重视、积极投身“六项重点工作”,人人争办高质量“重点案件”。要分三个层次建立月通报制度。市院牵头部门要每月对县区院推进“六项重点工作”的数质情况通报排名,对各业务条线以及条线全体检察官办理“重点案件”的数量均予通报。要建立失职问责制度。对年底时仍处于后进位置的县区院检察长和市院业务部门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必要时,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意见》要求,要重视总结提炼内外联动扩大社会影响,对“重点案件”的基本案情、办案亮点,承办检察官要坚持做到向牵头部门一案一报送。牵头部门要加强“六项重点工作”调查研究,确定专门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一线办案资料,分析提炼,转化成果,每季度形成《重点工作情况报告》。报告需总结出本季度推进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作法、存在问题、下步建议等四项内容,供本院党组、上级检察机关、本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决策。牵头部门要开展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定期公布,指导办案。市院要召开“六项重点工作”表彰大会,激励先进,鼓舞士气。要建立信息联络员网络,专人负责,密切加强与各级报纸、电视、网媒的工作联系,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六项重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