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决定在我省庆阳市开展森林资源例行督查试点工作

28.09.2015  10:42
      根据《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关于同意西安专员办在甘肃省庆阳市开展森林资源例行督查试点工作的复函》(资监函〔2015〕39号)精神,自2015年10月中下旬起,国家林业局西安专员办将组织在我省庆阳市开展森林资源例行督查试点工作。                森林资源例行督查是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市县(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自查,督查工作组内业审查、外业核查、案件查处、问题整改和综合评估等方法,利用林地“一张图”成果和卫星遥感等技术,对国家林业局派驻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的某一地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或者部分环节的常规性监督检查和评估,牢固树立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第一职责理念,不断创新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制,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为顺利开展森林资源例行督查工作,9月21日至24日国家林业局西安专员办在西安举办了2015年森林资源例行督查试点培训班。培训期间,国家林业局西安专员办专员侯龙出席并致辞,副巡视员王彦龙就开展森林资源例行督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及专员办的职能作了专题讲话,国家林业局西安专员办、西北调查规划设计院的专家针对开展森林资源例行督查工作的督查细则、调查方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和授课。培训班还邀请了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孙弘副专员介绍讲解了国土资源例行督查工作程序和方法。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省(区)林业厅资源处、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局、庆阳市及各县(区)林业局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厅资源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