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开展大型车用燃油生产、销售企业产品抽样检查

01.12.2015  15:48

 

年内,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依法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西北销售兰州分公司生产和销售0号车用柴油(IV)、93号及97号车用汽油(IV)进行了抽样检查。并委托陕西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依据GB17930-2013标准《车用汽油(IV)》和GB19147-2013标准《车用柴油(IV)》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经检验,抽检的车用燃油产品质量均属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抽检企业。同时,邀请多家新闻媒体参加抽样检查,将检查结果通过媒体公示于众。

通过对大型生产、销售的车用燃油抽样检查,从源头上遏制了制售伪劣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确保了全市车用燃油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了兰州市石油炼化企业的生产、销售经营行为,提高了企业诚信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