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河道警长制 助推河长制工作

04.04.2018  11:51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河(湖)生态安全,3月28日,省公安厅印发了《公安机关在洮河流域实施河道警长制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洮河流经的定西、临夏、甘南三个市州先行先试河道警长制。   《方案》明确在省公安厅设立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洮河省级河长余建同志担任组长的洮河河道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在洮河流经的3个市州、11个县(市、区)、49个乡(镇)先行试行省、市(州)、县(市、区)和乡(镇)四级河湖警长制。河道警长在同级河长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研究解决河道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维护洮河流域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涉水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实现洮河保护总体目标。   下一步,在充分总结洮河河道警长制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道警长制,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全省河湖生态安全,助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