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召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总结表彰暨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

07.09.2017  17:13

      为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表彰试点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面安排部署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9月5日下午,酒泉市院召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总结表彰暨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该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新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院党组成员、全体干警和各基层院主管民行工作的副检察长和民行部门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酒泉市院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公益”核心,牢固树立精品案件意识,大胆探索,依法履职,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3件,发出诉前监督检察建议37件。经诉前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29件,经报请上级检察机关审批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经法院审理,检察机关全部胜诉。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收回欠缴的国有资产2300余万元,督促恢复被破坏的耕地、林地、草原51公顷。张建春副检察长从增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责任感、抓好讼案件办理、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俞新民充分肯定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全市检察干警继续发扬改革精神,增强担当意识,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全面开展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并提出了新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长要自觉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布置任务,亲自出面协调,亲自排除干扰,将公益诉讼案件作为直接办案的类型,充分发挥院领导在具体案件中的作用,切实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要进一步处理好公益诉讼与法律监督的关系、诉前程序与提起公益的关系、检察机关与其他公益保护主体的关系、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要不折不扣地完成省院确定的办案任务,又要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依法依规办理,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准确把握案件范围,探索积累多领域办案经验,突出对祁连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深入摸排线索,主动开拓案源,依法提起讼诉,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最大限度保护绿水青山,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案力度,更好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进一步夯实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基础,深入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强化学习培训,配齐配强公益诉讼队伍,丰富宣传形式,努力达到检察监督有力、党委政府肯定、人民群众满意的多赢效果,为公益诉讼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会上,对试点期间表现突出的该市院民行部等3个集体和咸思杰等4名个人记三等功,并对肃州区财政局不依法履职案等6个精品案件办案组予以表彰,组织观看了试点先进集体的公益诉讼专题片,7个基层院作了经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