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通知

25.06.2014  13:51

甘发改投资〔2014〕934号

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投资集团,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决策部署,鼓励民间投资主体更多地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加快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进入过去以政府资金和国企投资为主导的基础设施等领域,推进全省“3341”项目工程,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推出的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的100个项目涵盖综合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电源电网、工业及资源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社会事业、文体旅游、生态环保等方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参股、特许经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

      二、100个项目中,对于已开工建设和基本明确投资主体的项目,应加快建设营运进程,或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尽快形成示范效应;对于尚未确定投资者的项目,应创造条件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营运,具备条件的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项目业主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依法经营,努力把项目建成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营运的样板工程。此外,对于100个项目之外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也要加快推进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开放。

      三、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是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45号)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地方政府、项目主管部门要协调做好组织实施、宣传引导、商洽谈判、服务监管工作,通过推动首批示范项目的实施,探索和积累经验,促进社会资本愿进来、进得来、留得住、可流动,切实激发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等领域的积极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有效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深入推动相关领域扩大向社会资本开放。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密切跟踪,协调推动项目实施,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送我委。

      附表:甘肃省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