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七部委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

03.06.2015  19:03
 

近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5月25日,甘肃省发改委组织召开省内主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级医疗机构参加的价格改革政策提醒告诫会。会上传达学习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价格法》和《反垄断法》中有关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定。提醒告诫药品生产经营者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将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药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我省药品市场价格稳定。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