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税出台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容错纠错办法

07.06.2018  21:16

      为支持税务干部放手大胆工作,宽容干部在创新探索、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中的无意过失,旗帜鲜明为勇于干事创业、担当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 甘肃 省国税局结合本省征管实际以及基层诉求,近日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印发了《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6类税收执法过错,分别明确了10种不予追究责任、4种从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的情形。《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容错纠错只适用于对上级和本级国税机关监督部门发现并确认的执法过错等6类过错行为,如过错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办法》规定,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因业务流程或者税收业务相关软件存在疏漏或者发生改变等10种情形,导致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不予追究责任。具有情节轻微,未造成税款损失和危害后果,未产生社会负面舆情或恶劣影响等4种情形,从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来源:甘肃日报 记者沈丽莉  杜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