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新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所有
06.05.2016 10:32
本文来源: 新华
原标题:《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6月1日起施行
科技成果转化收入 全部留归本单位所有
记者5月5日从省科技厅了解到,重新修订的《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所有,提高了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的奖励和报酬,并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对科技人员实施奖励和报酬的行为设立了责任追究,这是对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重要补充;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成果转化主体责任和政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要求,体现了我省的地方特色。条例还明确了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为促进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记者武永明 实习生朱瑞琴)
( 编辑: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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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2016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