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环境问题通报后 地方生态法规“大清理”

06.12.2017  01:15
核心提示:中办、国办对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通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对出现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的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审查研究,积极推动各地进行全面清理。   4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中办、国办对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通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对出现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的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审查研究,积极推动各地进行全面清理。

截至目前,有21个省区市及部分设区的市在内,已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26件,拟修改或废止384件。

今年7月,两办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向社会通报,指出地方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其中,《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将国务院公布实施的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的10类活动缩减为3类,而这3类都是近年来发生频次少、基本已得到控制的事项,其他7类恰恰是频繁发生且对生态环境破坏明显的事项。通报发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即启动了专项审查研究。初步统计显示,专门规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共49件,其中既有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有市级地方性法规,还有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涉及地方多、范围广。

“通过审查发现,其中有36件地方性法规存在与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说,有的地方对10类禁止性活动完全没有作出规定,或对绝大多数活动未作禁止性规定,有的地方规定表述含糊,打“擦边球”,遗漏了个别禁止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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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祁连山保护区内143宗矿业权停产停工
    新华社兰州11月28日电(记者王博)祁连山新华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原标题: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