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锐出战 精准施策 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21.03.2019  21:21

——省民政厅负责人解读我省社会救助政策

当前,脱贫攻坚进入攻城拔寨、滚石上山的关键期,民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社会救助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兜底保障的重要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日,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建强就民政部门如何落实好困难群众最关心的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请问省民政厅在这方面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王建强:近年来,甘肃省民政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兜底保障工作作为全省民政头等大事来抓,多措并举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一是政策体系日益完善。《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已于2015年7月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步入依法施救的轨道,并且全省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均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为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供了法规遵循。二是制度机制日趋健全。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成立了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适时召开会议,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健全完善了县、乡两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多部门、多方协同解决本地区困难群众急难个案问题,及时受理、转办各类救助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应保尽保全面实现。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9.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33.9万人、城乡特困人员10.7万人,实施临时救助183.3万人次,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实现了应保尽保。四是操作管理不断规范。不断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动态管理,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探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制度运行日趋严谨,操作管理日益规范。

问:城乡低保是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救助制度。那么,请问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低保?

王建强:申请低保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个人向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七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由县(市、区)财政通过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直接打卡发放到城乡低保家庭的个人账户上,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问:我省农村低保原则上实行分类施保。请您介绍一下每个类别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王建强:根据《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施保。

一类保障对象:因主要劳动力亡故或者重度残疾,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因家庭成员常年患重特大疾病,经济负担沉重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水平接近农村“五保户”的单亲特困家庭。

二类保障对象:因家庭成员病残等原因造成劳动力缺乏、不能外出务工的家庭;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支出负担沉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生活明显困难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和单亲家庭。

三类及以下保障对象: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较低,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的家庭。

三类及以下保障对象由市(州)、县(市、区)确定。

问:什么情况下不能批准享受低保政策?

王建强:第一种情况是,对于在核查收入过程中遇到的如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定而又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不予保障。第二种情况是,对于不符合有关条件、不按规定程序申报、隐瞒收入、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手续不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能批准享受。第三种情况是,对农村低保家庭有5万元以上消费性(经营性)车辆或大型农机具、有财政供给人员(仅限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有购买商品房(不含征地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有出资工商经营性实业、有3万元以上存款等“五有”情形的家庭,不能批准享受低保。

问:省民政厅牵头出台的《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列出了可以按单人户施保的情形。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王建强:《实施方案》规定,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提出农村低保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经信息核对、入户调查,若申请低保家庭存在“五有”情形的,除因残因病因学刚性支出较大、确实入不敷出、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程序纳入外,一般情况不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家庭无上述“五有”等情形,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参照单人户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问: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请问申请救助的程序是什么?

王建强: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充完善相关证明材料。

问:我省在历年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时,发现了各种骗取救助的行为。请问对此如何进行处置?

王建强:根据《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有关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问:您刚才谈到,社会救助工作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而且取得了明显成效。请您介绍一下,下一步将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面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王建强:近期,省民政厅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原原本本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进行深入讨论,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措施。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内涵丰富,为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我们将把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谆谆教诲转化为推动工作的不竭动力,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脱贫攻坚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定必胜的信心,越要有一鼓作气的决心,尽锐出战、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精准施策,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的要求,进一步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应兜尽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强重点救助对象帮扶;全力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虚假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对发现的虚假问题要彻底整治,做到不手软、不松劲,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民政力量。

具体来说,重点是抓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精准认定保障对象。近期,我厅联合9个部门和单位出台关于建立信息核对联动机制进一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规范性文件,采取信息核对、入户核查、指标评估等措施,将农村低保对象中有5万元以上消费性(经营性)车辆或大型农机具、有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不含征地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有出资工商经营性实业、有在编财政供养人员(仅限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有3万元以上存款等情形的家庭,全部退出低保范围;对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二是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脱贫标准和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相关要求,科学制定保障标准,确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对象持续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保障。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达到4020元/人·年,其中一、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了4020元/人·年、3816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即全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不低于年人均8174元、5226元。三是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因残、因病、因学等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人员,并根据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合理确定临时救助金额。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积极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四是进一步加强重点对象救助帮扶。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四类”重点救助对象,根据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同时,加大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力度,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重遏制、强高压、零容忍、长震慑,不断提高生活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五是要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精准认定过程中,市、县、乡要有针对性地对群众开展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对退出低保范围的人员,要耐心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情绪激动、上访群众要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对确有突出困难的群众,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精准认定工作平衡有序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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