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督查甘肃省药品领域改革政策落实情况

04.09.2017  17:18

8月30至31日,由国务院医改办牵头,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甘肃省药品领域相关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查组重点督查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的文件落实情况。督查组分别抽取了1家药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流通企业和白银市人民医院、景泰县人民医院及景泰县喜泉镇卫生院,对药品采购机构进行了实地查看。对上述单位药品改革政策落地情况及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核查和了解。同时,听取了政府部门、企业和医疗机构在“两票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督查组肯定了甘肃省药品领域改革政策落实中取得的成效。一是在“两票制”中充分考虑了省情,主动解决“两票制”政策落实中重点药品临床供应保障问题;二是近年来甘肃省在药品供应保障中以问题为导向,建机制为重点,在实践中出政策的做法,包括建立诚信监管体系、保障网上药品配送率、多措并举保障短缺药品供应等。同时,也指出了该省工作中的不足。一是要尽快出台甘肃省落实13号文件实施方案。二是在“两票制”落实中要充分预估各种形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障政策稳步实施。

省医改办、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等部门参加了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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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是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公共资源交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等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从甘肃的实际出发,从建立体制机制入手,大胆创新,努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了甘肃特色和工作亮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 该省坚持问题导向,总结近几年药品集中采购中的问题,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的成功经验,大胆创新,建立了药品集中采购分级负责制;药品集中采购与基金支付有效衔接的制度;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明确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为省药品采购机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的延伸。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和带量阳光采购政策,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合理、上下联动、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完成了基本药物品种、中成药等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强化信息化建设,开发了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使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现了无纸化电子申报材料、电子评标、网上集中议价等功能,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办公效率。探索省际间合作,与陕川蒙宁青等省区签订了《西部省区医用耗材数据共建共享联盟协议书》,建立了西部省区省际间高值医用耗材的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机制。

二是建立诚信评价及市场退出机制。 为建立省内药品供应保障诚信评价体系和市场清退机制,2014年,该省制定了《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积分规则》,依托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全省医疗机构、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对交易三方进行诚信管理和积分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及市场清退机制。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或半年对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配送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度对违规企业进行集体约谈。对配送不到位、配送率低于85%、中标后不能保障供应、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不良记录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品规挂网或配送资格,企业纳入黑名单。生产企业不得参与甘肃省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配送企业2年内不允许参与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活动。2016年底,对有3次不良记录的4家配送企业及未参与该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96家配送企业,取消了在该省的配送资格;对积分低于60分的36个中标品规、3家中标企业、25家配送企业进行约谈并给予警告处理;对积分低于60分的253家医疗机构给予警告处理。该办法实施后,有效规范了药品生产供应及配送行为,网上药品配送率从2013年75.42%增长至2017年上半年的98.88%。

三是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甘肃省多部门协作,积极融合各项政策措施,为短缺药品供应提供保障。2013年,实行了药品分类管理(短缺药品清单);制订并动态调整了甘肃省《急救药品目录》、《短缺药品目录》、《低价药品目录》和《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等4个目录;对分类管理目录中的药品,对其招标采购、“两票制”、积分考核、配送遴选均给以政策倾斜,调动了企业生产供应的积极性。

为保障偏远、低价、采购量少、利润低等药品的供应 2014年,建立了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新模式,改变了企业“挑肥拣瘦”的配送行为。2015年,建立了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制度,省财政投入500万元用于应对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和解毒、急救、常态短缺药品的储备。2016年,建立了短缺药品信息监测预警机制,确定了276家省级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哨点。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起了点面结合的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直报体系。2017年,搭建了短缺药品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开发急救短缺类药品信息互通共享模块,实现对短缺药品基本信息、库存数量及采购信息的互通共享和采购、调剂、议价等功能。

四是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公开机制。 2015年6月,药品价格全面放开后,为全面推进药品价格信息公开、促进药品阳光采购,该省制定了《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办法》,依托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现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医疗机构按月上报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及销售价格等并向社会公开;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动汇总分析,形成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最低价和最高价。

五是建立药品动态调整机制。 为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可进可出、适应市场变化的药品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了《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实行药品品种、质量、价格的动态调整。对中标后采购数量小、采购金额低、存在保障供应隐患的以及未中标或未挂网但临床确有采购需求的,实行品种动态调整;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抽检不合格的中标挂网药品,实行质量动态调整;对中标或挂网结果执行一段时间后,因市场发生变化,再按原中标或挂网价格供应显失公平的,进行价格动态调整。

六是药品“两票制”分级分类推进。 为了保障短缺药品的供应,增强实施方案可操作性,该省坚持“优化资源、强化监管,分级分类、稳妥推进,立足实际、保障供应”的基本原则,通过药品分类、医疗机构分级及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两票制”的实施。将分类管理目录药品(急救短缺药品共184种)及罕见病、特殊疾病等临床用量小的药品纳入政策宽限范围分类推进。其中,罕见病、特殊疾病等临床用量小的药品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每年底向辖区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逐步形成全省罕见病、特殊疾病用药及临床用量小等药品的目录。

全省三级公立医院优先推行“两票制”,过渡期为4至5个月,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二级公立医院于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起全面落实“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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