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第二督导检查组在我省督导检查河长制工作

27.11.2017  13:02
   本站讯   11月20-22日,黄委第二督导检查组对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第三次督导检查。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勇,嘉峪关市委常委、副市长申林,酒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何效祖陪同。   督导组现场查看了嘉峪关市东湖和讨赖河嘉峪关段、金塔段、肃州段水域岸线环境治理、河道管理、各级河(湖)长落实等情况。通过在嘉峪关市召开甘肃省和嘉峪关市座谈会,在酒泉市召开酒泉市、金塔县和肃州区座谈会,听取各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省级、两市和两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档案资料,详细了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成效做法和存在问题困难,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督导检查组对我省河长制推进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督查组组长、黄委党组成员、总工李文学指出,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黄委第一次和第二次督导检查意见和建议,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明显提速,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等进度符合国家要求;嘉峪关市水生态治理起步早,因地制宜率先推行湖长制,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河(湖)长制工作空间大;酒泉市河长制工作能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稳步推进、务实创新。   李文学强调,甘肃要按照国家和水利部要求,巩固完善已有工作成效,深入研究、统筹谋划好下一步工作。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好各级一河一策和一湖一策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强化河湖治理工作动态管理。二要探索建立河长制长效机制,通过制度到位、依策治理和层层抓落实,切实保障河湖治理效果。三要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四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河长制部门资料与移动平台共享,做好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五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的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加强部门联动机制。     王勇副厅长表示,非常感谢黄委督导检查组对我省河长制工作的肯定,甘肃省各级将认真贯彻落实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好工作、补足短板、总结经验、推广亮点,加快推进全省河长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