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第十二督导组督导检查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03.04.2018  13:41
        本站讯   3月27日至30日,水利部第十二督导组来我省开展2018年度第一次河长制湖长制督导检查工作,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勇陪同督查。   督导组听取了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与天水、定西等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座谈,实地查看渭河、洮河以及黄河干流刘家峡库区等河道整治、水域岸线环境治理保护等情况。   督导组认为,甘肃在中央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省、市、县、乡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全面到位,河长制工作体现了“五个有”。一是有高度。各级党委政府高位推动,省级总河长、河长率先挂帅,市、县、乡各级河长积极行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有力。二是有量化。全省共设置2万6千多名河长,同时聘请监督员、保洁员、巡河员4千多名,负责河湖生命健康,做到了河流、湖泊、洪水沟道全覆盖。三是有融合。注重制度建设,用制度管理涉河湖问题,使河长制工作与行业部门管理高度融合,通过全域无垃圾等专项整治,河湖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四是有督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将河长制工作列为督察重点,市州人大将河长制工作列入专项检查活动,采取督察通报、督办通知等方式,落实工作责任。五是有特色。积极推行部门联动、河湖警长、联合执法等组织管理和保护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河长+”模式,把河长制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精准扶贫和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特色明显。督导组建议重视和加强基层河长制机构建设,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协调有序、督办有力。   王勇副厅长表示,各地要认真落实本次督导检查提出的指导意见,扎实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工作,加快推进建立湖长体系,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基础性工作,确保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