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研究部署省级文明单位 测评复查迎检工作

09.11.2017  01:16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省级文明单位测评复查迎检工作,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东新在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明确具体要求。11月7日,副巡视员、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肖福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我委贯彻落实工作,办公室、法规处、财金处、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工会、机关团委等处室、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文明办《关于开展全省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暨省级各类文明单位复查的通知》精神和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研究讨论了由直属机关党委起草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省级文明单位测评复查迎检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处室、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对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肖福林在主持会议时强调,一要高度重视。省级文明单位测评复查工作是事关我委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各处室、部门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全力推进。二要自查自纠。要仔细对照测评复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形成整改清单,采取“一对一”逐个销号,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全见底、全见效。三要落细落小。要主动加强与测评复查小组的协调沟通和请示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贯彻落实工作要求,把各项迎检工作抓细抓小、落到实处。四要形成常态。要把这次测评复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次难得机遇,做得好的、进展顺利的要巩固提高,做的不好的、进展滞后的要迎头赶上,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形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