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

06.06.2017  10:21

  在“6·5”环境日到来之际,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的有关情况,并就近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甘肃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作了说明。

  据介绍,省法院设立的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负责审理我省境内一审涉及重大疑难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矿区法院上诉的第二审案件、我省境内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指导监督全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此前,我省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林区法院作为专门法院,长期致力于全省林业资源和林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天水市麦积区法院于2014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次设立的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将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保护审判专业化水平,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甘肃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共22条,从深刻领会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等四个方面对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做了规定。《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会上还发布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典型案例。(记者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