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河长巡河履职步入常态化 关停违法违规采砂场六百九十九家 整治黑臭水体十四条

14.06.2018  11:31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6月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去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通过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黑臭水体、垃圾清运、非法建筑物拆除等专项整治行动,河道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占乱围等现象明显减少,河湖管护初见成效。

  目前,全省已关停违法违规采砂场699家,取缔封堵非法排污口215个,关闭砂石料场144家,整治黑臭水体14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2.35%,累计清理河道2800多公里,清理河道垃圾120多万吨,疏浚河道6200多公里,拆除非法建筑物8340座。

  这一来之不易的成绩,得益于我省全面建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的“双河长”工作机制,以及覆盖所有江河、湖泊、洪水沟道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去年7月,《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实施。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在省委书记林铎和省长唐仁健两位省总河长带领下,各级总河长、河长相继上岗巡河。截至今年5月底,省级总河长、河长巡河17人次,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巡河5.7万多人次,河长巡河履职步入常态化。同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将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室将河长制工作列为重点督查督办事项。截至目前,各地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696次,有效推动了河长制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河湖治理见行动、见实效。

  在全面建立河长体系的同时,部分地区还将人工湖、水库、淤地坝、重点骨干渠道纳入河长体系,同步建立了湖长制、库长制、渠长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我省还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群防群治,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记者洪文泉 薛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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